2016-10-06
9 月底新闻媒体报导指出某位原任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于 103 年经司法院调职至金门高分院法官期间,因自认案件内容为自己能力所不及,而搁置多起重大案件,至案件进度严重落后,影响当事人权益甚大。日前,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该名法官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象及人民诉讼权益,已决议报请司法院将他移送监察院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