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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介台灣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實施之特殊專利審查作業方案(四)

王明凱

2022-05-07

 

伍、小結:發明專利申請案之適格審查作業方案比較

 

筆者係基於前述所擇定之TIPO公告實施之各專利審查作業方案中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及經修正後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等三個方案作為本章節之分析重點,筆者為使各位讀者能夠更為便於明瞭本章節之論述方向與分析重點,特別繪製如下表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適格審查作業方案比較表』,提供各位讀者一併參酌之:

 


表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適格審查作業方案比較表

 

  • 筆者淺析,基於表一所提列之各方案的適用時點此列資訊中可知,申請人可事先視其所請發明之技術內容並擬定其後續專利佈局之時程,並待TIPO函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的通知後,則可擇定『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等三個方案中的其中一個方案,使其所請發明之技術內容能夠獲取最佳之審查時點。然,筆者在此須特別提醒,其中,倘若申請人擇定『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或『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此二方案中的其中之一方案時,必須特別注意其適用時點的期限係為收到TIPO函知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書之前。
  • 筆者淺析,基於表一所提列之各方案的審查方式此列資訊中可知,申請人若擇定『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或『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此二方案中的其中之一方案時,將會與TIPO審查委員進行面詢程序以及書審制,且又於官方規費此列資訊中可知,此二方案TIPO並不會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官方規費。
  • 筆者淺析,基於表一所提列之各方案的申請資格此列資訊中可知,惟『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此方案中的申請資格必須為新創公司(此新創公司係指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案申請日未滿五年者)。
  • 筆者淺析,基於表一所提列之各方案的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包含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書)此列資訊中可知,申請人若擇定『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此方案時,將於『積極型面詢案』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TIPO函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若擇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此方案時,將於『專利技術說明會』後6個月內即可收到TIPO函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若擇定『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此方案時,將於所申請之文件備齊後6個月內即可收到TIPO函知審查結果通知。

 

(本文完結)

 

 

本系列文章

 

  • 淺介台灣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實施之特殊專利審查作業方案(一)
  • 淺介台灣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實施之特殊專利審查作業方案(二)
  • 淺介台灣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實施之特殊專利審查作業方案(三)

 

關鍵字:加速審查、新創產業、產業協力、面詢、前瞻科技、綠色技術、AEP

 

 

 

王明凱
作者 : 王明凱
簡介 : 現任誠宏國際智權事務所經理、無形資產評價師、專利分析師、國立中興大學電機所碩士、曾任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微電子製程研發處專案人員、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技委會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電機所國科會3D-IC計畫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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