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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与人民期待的界线:实质违法性的探讨

陈健

2016-12-30

 

一、案例

 

       社会新鲜人阿尼平日休闲时喜欢驾车带家人到处兜风。某日阿尼带着女朋友开到风景区游玩,从停车场驶出的时候,由于假日车辆多出入口有约略堵塞的情形,阿尼特别留意了停车场出入口两方的车辆往来状况后,以时速不到3km/hr的速度慢慢转入车道车流内。不料有一台由大学生小明骑乘的机车飞奔疾驶而来,并自恃技术良好打算趁阿尼还没完全转弯时,从阿尼车头前穿过。但人算不如天算,还是发生了擦撞。幸好撞击力道不大,小明又穿着长裤,所以倒地后,只受脚背轻微擦伤。但小明还是对阿尼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二、问题争点

 

       伤害是事实,但一定要透过刑罚来处理吗?(实质违法性的探讨)

 

三、法律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第 102 条规定,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辆。行车事故鑑定上多会以转弯车辆有肇事原因。至于骑士有疏失,跟驾驶是否应该负担过失责任无关。

 

       关于实质违法性的探讨,实务运作的案例并不多,目前主要的法院见解是最高法院 74 年台上字第 4225 号判例:「....其侵害之法益及行为均极轻微,在一般社会伦理观念上尚难认有科以刑罚之必要。且此项行 为,不予追诉处罚,亦不违反社会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视为无实质之违法性,而不应绳之以法。」 由此可知,当刑事案件所造成侵害的状态或结果相当轻微的情形下,是得以援引上开最高法院判例见解,请求地检署或法院做成不起诉处分或无罪判决。

 

 

陈健
作者 : 陈健
简介 : 作者陈健,法学硕士、大学讲师,现为博胤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专长交易纠纷处理、家事婚姻监护继承、企业商务纷争解决及刑事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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